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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8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3】21号)、《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夯实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基础工作。该项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保证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各院系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要严格依照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办理,仔细研究相关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环节操作方法,保证贷款顺利发放。

2、加大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学生,认真组织指导学生申请贷款,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别是今年受洪涝灾害影响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3、各院系对申请贷款的学生应该严格审核,降低放贷风险。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以再申请校园地贷款。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院系进行认定。

(1)1010日前,各院系应认真审查贷款学生申报材料,将拟批准贷款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拟批准贷款学生汇总名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生个人的身份证以及学生证复印件报学生处资助中心,以便及时在系统中增加学生班级,否则学生无法在网上申请。

(2)10月11日前,各院系组织借款学生录入个人信息。

(3)10月13日前,完成院系、学校的两级审核。

4、进一步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逾期利息的催收,努力降低利息逾期率,将本金逾期率控制为零。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